高压设备用机械锁通用技术条件—JB/T 8455-1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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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1/12来源:网站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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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 8455-1996
高压设备用机械锁通用技术条件
1997-09-03 发布
1997-01-01 实施
机 械 工 业 部 发布
机械工业部 1997-09-03 批准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高压开关设备用机械锁的定义、产品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户内、户外高压开关设备为保证操作程序的正确性;防止误分、误合断路器、负荷开关、接触器等;防止带负荷分、合隔离开关;防止带电挂接地线(合接地开关);防止带接地线(接地开关)合闸:防止误入带电间隔等电气误操作的机械锁。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720—79 漆膜附着力测定法
GB 2423.4—81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Db:交变湿热试验方法
GB 3906—91 3~35 kV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
GB 4028—84 外壳防护等级的分类
GB 11022—89 高压开关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JB 2111—77 金属复盖层的结合强度试验方法
3 定义本标准采用的定义,除按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外,还采用下列定义。
3.1 高压开关设备机械锁(以下简称机械锁)
一种由机械方式来满足高压开关设备操作程序要求的锁具,一般由锁体和机械锁钥匙组成。
3.2 锁体
由机械零件组装的具有锁定功能的部件。
3.3 机械锁钥匙(以下简称“钥匙”)
改变锁体锁定状态的零部件。
3.4 程序
按规定要求,执行指定功能的操作顺序。
3.5 程序号
高压开关设备主回路接线方案的操作程序对应于锁的编号。
3.6 空程序
机械锁按规定指令动作后,被锁定对象未改变原有的状态,而机械锁仍能按程序继续操作的现象。
3.7 把(锁)
机械锁的数量单位。
3.8 套(锁)
数把有程序关系的机械锁组合的数量单位。
3.9 解锁
借助专用工具(包括总钥匙)解除锁体的锁定状态。
3.10 互开
锁被非规定开启的钥匙开启的现象。
3.11 闭锁角
改变锁具的锁定状态,钥匙必须旋转的角度。
4 产品型号4.1 型号及其含义如下所示:
![]() ![]() ![]() ![]() ![]() ![]() ![]() ![]() ![]() ![]() ![]() ![]() 表1 锁的使用功能代号
4.2 机械锁的型号示例:
户内用控制开关锁、第3套程序为2,则型号为:
JSN1—K—3/2
5 技术要求5.1 环境条件
5.1.1 正常使用条件按GB 11022的规定。
5.1.2 用于严酷气候条件下的产品使用环境应符合GB 3906中的1、2类设计的要求。
5.2 使用性能
5.2.1 机械锁应做到结构简单、可靠、操作灵活、维修方便,不允许异物开启,并满足防误要求。当需对锁具拆卸时,不应影响有关高压开关设备的正常运行。
5.2.2 机构锁的结构应满足程序要求,钥匙的指示位置要正确,不允许出现空程序现象。
5.2.3 机械锁应有套号及程序号标记。锁体应有钥匙指示位置及旋转方向标记,并有供用户使用的钥匙标牌。
5.2.4 锁芯应采用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且不易锈蚀的金属材料制造。防雨罩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
5.2.5 锁舌的行程应满足所配开关设备的要求。行程推荐采用以下尺寸:
12.5,14,16,18,20,22.4,25 mm。
5.2.6 为便于更换和维修,名称、型号与编号均相同的机械锁钥匙应能互换。
5.2.7 机械锁应具有防潮、防霉、防锈、防尘等措施,户外产品还应有防雨措施。用于严酷条件下的机械锁的设计、制造,应满足相关标准规定。
5.2.8 与隔离开关配合的锁体螺纹规格应和操作手柄的内螺纹规格相配合通用,一般采用M16×1.5。
5.2.9 机械锁应具有解锁功能(包含总钥匙)。
5.2.10 可靠性应满足以下要求。
5.2.10.1 同一次供货的50套锁内不得出现互开。
5.2.10.2 机械锁钥匙闭锁角应不小于20°。
5.2.11 牢固性应达到以下的要求。
5.2.11.1 锁体安装应牢固,在承受500 N静拉力后螺钉不松动,应能继续正常使用。
5.2.11.2 钥匙承受扭矩2 N·m,维持时间30 s后,其塑性变形扭转角不大于3°。
5.2.11.3 单把机械锁的机械寿命不少于10000次,机械寿命试验后应无明显变形,不经检修,应能正常使用。
5.2.11.4 按操作程序对每套机械锁应进行不少于2000次的机械寿命操作,钥匙插拨扭转应灵活,无卡滞现象。
5.2.11.5 每套机械锁应进行不少于50次的非程序操作,操作时对钥匙施加扭矩2 N·m,对开关设备施加不小于1.3~1.5倍正常操作力,试验中开关设备不能被操作,试验后机械锁无明显变形,不经检修仍能正常使用。
5.2.11.6 弹子结构锁,弹子孔的铆钉承受150 N静推力后,不应顶出。
5.2.11.7 锁舌直径为10或12 mm,并应满足被锁定的开关设备在开启或关闭时所承受的机械强度的要求。
5.2.12 灵活性应达到以下要求
5.2.12.1 钥匙在开锁时,应插入、拨出顺利,锁舌开闭灵活,以每分钟15~18次的频率开闭时,应无卡滞现象。
5.2.12.2 钥匙拨出静拉力不大于6.4 N,插入静推力不大于7.4 N,封闭中心线式钥匙插拨力不大于
9.3 N。
5.2.13 外观应符合以下要求。
5.2.13.1 锁的外表应美观,表面被复层应牢固,各零件不应有缺角、锈迹。外露件表面不得有尖棱、锋刃。
5.2.13.2 钥匙、锁体的商标、字迹、线条应清晰端正。
6 试验方法6.1 外观检查
6.1.1 以目力检查机械锁标记,字迹、线条、编号应清晰、端正无误。并符合5.2.13.1要求。
6.1.2 漆膜附着力按GB 1720规定进行检查,镀层结合力按JB 2111的规定进行检查。
6.2 一般检查
6.2.1 用游标卡尺测量锁舌伸出的长度和直径,应符合5.2.5及5.2.11.7条规定。
6.2.2 名称、型号、编号均相同的机械锁各抽5把,共抽5种不同功能的锁分种类进行互换性检查,均应满足互换的要求。
6.2.3 检查解锁装置,用专用工具能迅速解锁。
6.3 可靠性试验
6.3.1 每50套锁内(一般不少于250把)的每把钥匙对异号锁芯进行逐一试开,不得出现互开。
6.3.2 用量角器测量钥匙闭锁角,应不少于20°。
6.4 牢固性试验
6.4.1 锁体按实际工作位置安装,在锁体上用拉力测定机逐步加力到500 N时,螺钉不应松动,锁体不应断裂。
6.4.2 用扭力板手测试钥匙扭矩,把钥匙插入锁芯,插上夹头,首先按正常操作力测转角,再套上扭力板手逐渐使扭矩达到规定值,应无明显变形。
6.4.3 将试品按实际工作位置安装,用寿命测试仪或手工进行10000次机械寿命试验,钥匙插入开启、关闭后拨出为一次。用一把钥匙以每分钟15~18次的频率连续开启、关闭,应灵活、无卡滞现象。在试验过程中允许润滑,。
6.4.4 将整磁机械锁安装在开关设备上进行2000次的程序操作应符合5.2.11.4要求。还应按5.2.11.5的规定和要求进行50次非程序操作,试验后,机械锁不应出现影响正常工作的零部件损坏和永久性变形等故障,且试验中不允许对机械锁进行调整(但允许润滑)。
6.4.5 对弹子锁的铆钉逐步加推力到150 N时,铆钉应无松动或不被顶出。
6.5 灵活性试验
6.5.1 每把锁用钥匙按插入—旋转到规定角度一再回转到起始位置拨出的循环,操作50次,应灵活、无卡滞现象。
6.5.2 用钥匙插拨力测试仪按5.2.12.2条测试插拨力,应符合要求。
6.6 潮湿试验
按GB 2423.4的规定进行。严酷等级高温温度户内为40℃,户外为55℃,试验周期均为2天。
6.7 防雨试验
户外锁做防雨试验时,应装在高压开关设备上按被锁定的高压开关设备的防雨试验方法标准进行。
6.8 防尘试验
按GB 4028第6.5条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
7 检验规则7.1 型式试验项目:
a) 外观检查;
b) 一般检查;
c) 可靠性试验;
d) 牢固性试验;
e) 灵活性试验;
f) 潮湿试验;
g) 防雨试验;
h) 防尘试验。
7.2 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型式试验:
a) 新试制的产品;
b) 转厂试制的产品;
c) 当产品在设计、工艺或使用的材料作重要改变而影响产品性能时,应作相应项目的型式试验;
d) 正常生产的产品,每隔3年应进行一次可靠性,牢固性及灵活性项目的型式试验。
7.3 出厂试验项目
机械锁出厂时应进行出厂检查试验,项目如下:
a) 外观检查,按6.1.1进行;
b) 一般项目检查,按6.2.1和6.2.3进行;
c) 可靠性试验,按6.3进行;
d) 牢固性试验,按6.4.1,6.4.2,6.4.4进行,但进行6.4.4的程序和非程序操作时,其操作次数为5次;
e) 灵活性试验,按6.5.1进行。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8.1 标志
8.1.1 铭牌
每把锁上应有下列标志:
a) 制造厂名称和商标;
b) 产品型号;
c) 出厂编号;
d) 制造年月。
8.1.2 外包装标志
a) 制造厂名称和商标;
b) 产品名称、型号;
c) 数量;
d) 产品净重及包装毛重;
e) 包装箱的外形尺寸;
f) 收货单位及地址;
g) 包装年月及箱号;
h)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如“小心轻放”、“勿受潮湿”等。
8.2 包装
8.2.1 锁的包装分套进行。
8.2.2 包装箱应确保产品零部件在运输过程中不致遭到损坏,丢失、变形、受潮和腐蚀。
8.2.3 每套锁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程序编制说明,每个包装箱内应有安装使用说明书。
8.3 运输
锁的包装箱应适合运输及装载的要求。
8.4 贮存
锁应在包装完好的状态下贮存,贮存场所的环境条件应符合产品的使用条件。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全国高压开关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湖南开关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西安高压电器研究所、电科院开关研究所、北京开关厂、天水长城开关厂、苏州开关厂、大连锁厂、南阳川光仪器厂、镇江电工器材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高诚 廖益伟 刘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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